財政部105.02.16台財稅字第10404049310號令   

法律依據: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2項第4款(類)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5.02.16台財稅字第10404049310號令
摘要:
民營公糧業者儲存公糧倉庫徵免房屋稅釋疑。
主旨:
一、民營公糧業者接受主管機關委託儲存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如係無償提供使用,申請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時,應檢附主管機關發給之無償使用證明供稽徵機關核辦。
二、廢止本部70年4月17日台財稅第33049號函及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8年7月27日財稅三字第07277號函。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