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 -- 財政部92.12.15台財稅字第0920457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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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2.12.15台財稅字第0920457140號    首頁 > 知識分享 > 兩稅合一條例

主旨:

營利事業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於提列原因消滅轉回累積未分配盈餘(財政部92.12.15台財稅字第0920457140號)

說明:

營利事業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於提列原因消滅轉回累積未分配盈餘時,其原已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減除之可扣抵稅額,得於轉回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其計入之可扣抵稅額,應比照同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之四第一項規定之計算公式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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