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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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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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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條例 總共  117   筆   當前   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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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六十六條之九(修正後條文)
未分配盈餘,自九十四年度起,營利事業依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為計算基礎,不再稅上加稅。
財政部93.8.2台財稅字第0930410336號
營利事業因持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或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由受託機構分配之利息所得,應全額認屬該營利事業之所得
財政部93.7.22台財稅字第0930453070號
營利事業短期投資有價證券之跌價損失及回升利益,適用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規定
財政部93.6.21台財稅字第0930453173號
公司合併,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五條規定,繳納因合併而消滅公司合併前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
財政部93.6.17台財稅字第0930451102號
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購買之庫藏股票,於轉讓或註銷時相關之課稅
財政部92.12.15台財稅字第0920457140號
營利事業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於提列原因消滅轉回累積未分配盈餘
財政部92.12.04.台財稅字第0920456602號
上市、上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購買之庫藏股票轉讓或註銷時之相關課稅規定
財政部92.9.22台財稅字第0920455920號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於合併生效日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負數時,應全額由合併存續或新設公司承受
財政部92.9.2台財稅字第0920455704號
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辦理消滅公司合併年度當期決算所得額之未分配盈餘申報之相關規定
財政部92.8.29台財稅字第0920454442號
合併後存續公司辦理消滅公司合併年度當期決算所得額之未分配盈餘申報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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